盗用动漫ip?截取客户信息?仿大牌羽绒服?浙江发布“法护知产”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6 18:36  浏览量:4

为优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生态,护航创新浙江高质量发展,树立省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标杆,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第五次全省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交流活动,研究推进年度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重点工作,并集中发布了一批“法护知产”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跨部门快速响应,守护文化“新三样”知识产权

【协同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2022年11月至2025年3月,楚某标、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哪吒系列”“熊出没系列”“未定事件簿系列”美术作品并使用在抱枕商品上。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并初步核查后,迅速将违法线索移送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该局又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程用时不到一周。公检法三机关强化协同配合、高效联动,依法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并促成当事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达成和解。

【入选理由】

随着数字内容产业的蓬勃发展,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为代表的文化“新三样”正深度融入大众生活,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为此,临平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成立版权保护快速响应小组,着力构建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该案正是落实文化“新三样”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生动实践。案件从线索发现到公安立案仅用时一周,彰显了“跨部门、跨领域、跨职能”快速响应的治理效能;通过刑事惩戒与民事赔偿并举,既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又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为文化“新三样”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联合失信惩戒织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网

【协同单位】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徐某、谷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接受另案处理人委托加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羽绒服,非法经营数额23万余元。2024年9月18日,徐某、谷某因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5年1月17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将二人涉刑案件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建议同步推送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徐某、谷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第一时间将处置结果反馈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完成从刑事处罚到信用监管的高效衔接。

【入选理由】

该案是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落地实践,也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有序衔接、双向联动的生动体现。该案不仅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予以刑事制裁,还将被告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打击,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该案充分发挥司法专业审判与行政信用监管的双重优势,实现跨部门同向发力,为知识产权织密织牢协同保护网,彰显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鲜明导向。

“关联推送+判后监管”保障判决及时履行

【协同单位】

余姚市人民法院、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宁波某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系“信杰”商标权利人,该商标亦为其使用二十余年的企业字号。2023年11月,其发现宁波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信杰”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信杰信一”商标,遂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姚市人民法院通过“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将涉诉信息推送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启动限制注销程序,以防止被诉侵权人恶意逃避责任。2025年9月2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宁波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信杰”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后,余姚市人民法院再次推送判决信息,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判后监管机制,督促宁波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实现案结事了。

【入选理由】

该案充分发挥“法护知产”平台机制优势,构建起“审理-判决-履行”的全流程协同保护闭环。诉讼中,通过“关联推送”启动限制企业注销程序,预防侵权人恶意逃避责任;判决后通过“判后监管”以行政手段补强司法执行效果,督促侵权人履行侵权责任。该模式既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又节省了司法资源,为同类案件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彰显了协同保护的制度价值。

强化诉调对接,促百件批量纠纷源头治理

【协同单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案事例简介】

2025年6月,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温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云平台批量提起122起针对网络销售商的专利侵权纠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该院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司法行政对接协议,委托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和侵权调查。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后,快速查明该批案件所涉被诉侵权产品均源于瑞安市的两家制造商,遂引导权利人优化维权策略,放弃对末端销售商追责,转而聚焦侵权源头。同年12月,权利人撤回122起针对网络销售者的案件,集中起诉两家制造商。

【入选理由】

该案是依托温州当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集聚优势,深化“司法+行政”全链条协同保护的典型实践,精准契合“中国鞋都”特色产业的保护需求。该案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和侵权调查,通过快速调查锁定侵权源头,引导权利人“化零为整”,不仅从源头上大幅压降诉讼增量,更为权利人减轻诉累,彰显了打击侵权源头的价值导向,为知识产权批量案件处理提供了可推广的温州样本。

“侵权预警+精准普法”助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

德清县人民法院、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2024年12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当地某民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后,实地走访涉案民宿,并深入调研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及15家特色民宿经营者,听取民宿行业人大代表意见。同时,该院依托“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向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风险预警告知书,提示辖区内民宿行业商标侵权隐患,建议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管。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响应,开展全县民宿商标使用专项排查,指导经营者规范使用商业标识。2025年4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在莫干山镇高峰村民宿集聚区开展巡回审判,庭审后联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村文化礼堂开设“法护营商微课堂”,讲解商标使用规范、企业合规指引等内容,实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示范效应。

【入选理由】

该案创新打造“侵权预警+精准普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将司法审判与行业治理、普法宣传深度融合。法院不仅通过侵权预警推动行政监管提前介入,从源头上化解类案风险,还通过巡回审判走进产业集聚区,与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精准普法,为民宿行业知识产权布局和合规经营提供针对性指导,既高效化解个案纠纷,又助力乡村特色产业规范化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优化基层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纠纷闭环化解,激励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创业

【协同单位】

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案事例简介】

2025年7月24日,海宁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以倪某华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侵害其“皮衣”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为由,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同时委托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专业侵权比对意见。案件处理过程中,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裁调并举,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双方快速达成和解。2025年8月28日海宁市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快速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入选理由】

该案是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专业机构”协同保护的典型案例,构建起“行政查处+专业比对+司法确认”的专利侵权纠纷闭环化解模式。该案依托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专业支撑,实现侵权争议快速研判;借助司法确认破解调解协议效力顾虑,真正实现柔性解纷、实质止争、一次办结。该案为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有力护航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政裁决+诉前调解”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协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2025年8月,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某企业发现当地两家伞厂生产的产品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基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诉求,依托“法护知产”在线协同保护平台,第一时间将侵权线索移送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启动设于崧厦街道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由执法人员向专利权人介绍“法护知产”协同保护机制后,根据专利权人意愿,依法启动裁决程序,仅用七日即在该程序中促成两起专利侵权纠纷成功化解,实现纠纷不出镇、化解在基层。

【入选理由】

伞件产业是上虞区崧厦街道的重要富民产业,因伞类产品更新周期短,仿制难度低,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响应速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自2024年3月获批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以来,上虞区人民法院与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知识产权保护阵地推进到镇街一级,先后设立了“枫桥式知识产权共享法庭”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出台了《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实施细则》,推动基层站所就地就近开展一站式、全流程的纠纷调处工作,压缩工作时长,提高保护效率。

司法行政合力筑牢商业秘密保护屏障

【协同单位】

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陈某媛原系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主管,双方签订有保密协议。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陈某媛以亲属名义注册三家公司,擅自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掌握的原公司客户信息商业秘密开展同类业务,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约186万元。案件办理过程中,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商请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展前端化解,该院遂依托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总对总”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委托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义乌市人民法院于当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义乌市人民法院结合陈某媛已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陈某媛刑罚。

针对该案所反映的国际物流行业中商业秘密遭侵犯问题,义乌市人民法院还联合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召开商业秘密保护专题活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发布《国际货代物流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动行业规范治理。

【入选理由】

该案系金华地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依托“总对总”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促成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最终实现“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司法确认”一体推进,精准打击离职员工截留客户资源的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既彰显刑事惩戒的震慑力,又高效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同时,两部门注重“后半篇文章”,通过出台行业指引、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从个案化解到行业规范的延伸,为服务义乌小商品出海、优化国际贸易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诉调对接高效化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批量纠纷

【协同单位】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案事例简介】

柯某系名称为“鞋底(5)”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其发现龙游某电商城内有多家公司在同一电商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鞋底产品,遂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起诉讼。该院考虑该批系列案件侵权主体集中、侵权行为类似、侵权事实清晰,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由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后快速开展调处工作,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成功促成柯某与所有涉案公司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同类侵权纠纷“一键清零”。

【入选理由】

电商领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具有“小额、多发、同质化”的特点,“司法移送+行政调处”模式是快速化解此类批量纠纷的适配路径。该案中,法院发挥统筹作用,将事实清晰的批量案件移送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托属地优势实现侵权主体一次性对接、侵权纠纷一次性调处,最终实现侵权行为“一键清零”。该模式有效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提升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效率,从源头上遏制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蔓延。

“行民融合”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

【协同单位】

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案事例简介】

2024年3月12日,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反映温岭市某建材公司涉嫌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期间,权利人拟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征询双方同意后,通过设立在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共享法庭,在线对接温岭市人民法院,由法官远程主持调解工作。在行政处罚与民事调解同步推进下,双方消除顾虑达成和解。2024年12月16日,温岭市某建材公司按期支付赔偿款并取得权利人谅解。2025年1月9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其系初次违法、已获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入选理由】

该案创新实践“行民融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思路。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了解到权利人拟提起民事诉讼,遂联系法院介入进行前端解纷,实现行政监管与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在推进行政处罚的同时高效化解民事赔偿纠纷。该种处理方式既减少了当事人的程序负担,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行政惩戒与民事维权的双重效果,为深化“法护知产”协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争议实质化解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